饶平县新丰镇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镇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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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平县新丰镇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镇建设项目经饶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饶平县新丰镇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发改〔2015〕10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饶平县新丰镇人民政府,项目总投资216.88万元,资金来源为镇财政自筹和争取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饶平县新丰镇镇区;主要工作内容:修建镇区1160米集污管网沟渠,改造18.6亩日处理5000吨污水的人工湿地;招标控制价:1431735.48元;工期:100日历天;招标范围:依据广东森海环保装备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潮州市饶平县新丰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资信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拟派注册建造师的资格等级必须为一级),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7日至2015年9月2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下午3时至4时30分(节假日除外),持以下资料原件:施工企业投标登记表(表式可在潮州建设信息网www.czjsw.net下载)、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三套,在饶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饶平县黄冈镇饶平大道建设大厦3楼)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饶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饶平县黄冈镇饶平大道建设大厦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会必须由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信息网、潮州市建设信息网、广东建设报、潮州日报发布。 招标人:饶平县新丰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游文明, 联系人:詹海滨, 电话:0768-8622211; 招标代理机构: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纪团毅, 联系人:陈工,电话:0768-8897188。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消息转自:广东建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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